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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澳定居有新规定

2000-03-2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6日讯(记者 赵建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宣布,将于5月6日起受理审批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定居的申请。

具体规定为:申请人持户口证明、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在澳门的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赴澳定居申请,申请材料经县、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送澳门身份证明局进一步核对,确认为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身份的申请人,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可赴澳定居。

据悉,初步拟定每月名额为420人,父母双方均在澳门定居的将获得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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